2月1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开始实施。《实施办法》于2011年12月2日由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实施办法》等保障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提高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依法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吸引更多社会公众理解、关心、帮助、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2月12日,三明市、区二级人大内司委、市区二级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在三明广场联合举办“全省残疾人法制宣传周(三明)”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在现场进行残疾人大型专场招聘会促进残疾人就业,开展《实施办法》有奖知识竞赛、灯谜和残疾人政策法律、业务咨询服务等系列活动。来自市区的残疾人及其亲属100多人参加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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