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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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说说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需求

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的生活,生存压力相对健全人家庭要大得多,相对的社会保障供给和需求也相对大的多,而对于一些重残贫困家庭,社会保障尤其显的重要,甚至是支柱性的!

​残疾人对于社会保障的需求有以下几点: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观念落后,救济色彩太重。传统观念认为残疾是残疾人及其家庭的事情,与社会无关,过分强调家庭自我保障与残疾人自立,使得残疾人保障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施舍和救济的浓重色彩。近1/2的残疾人有要求政府给予经济救助的需求,特别是农村残疾人对残疾人的服务需求很大,但是现实却是,农村残疾人的保障供给相对城市存在严重不足,有些基层政府认为政府给点钱,家人给吃给穿,残疾人就应该满足了。

这些基层政府的社会意识和社会责任的缺失与刻意回避,使得残疾人家人承担了家庭中残疾成员由生到死的“无限责任”以及巨大的精神负担。这种残疾保障观及受此影响下的社会保障观念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与整个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呼吁各级政府的社会责任补位和社会意识回归,重视并积极行动!

二: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在“普惠”加“特惠”的政策环境下,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应该是“特惠”。而作为欠发达地区和广大农村,残疾人除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普惠”政策外,为残疾人提供的“特惠”保障很少,标准也较低。无固定收入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按月领取低保金或低保标准的生活补贴,肢体三级以及三级四级的智障和精神病人等更多残疾人还享受不到这一“特惠”。享受这一“特惠”的标准也很低。现行低保标准,只是勉强“饿不死”的水平。除此以外的就业、康复等其他方面的“特惠”则更少,同样也是标准低,覆盖面窄。

而相对现在的物价和人民生活水平,国家的重残补助和残疾人家庭的低保,根本不足以支撑残疾人本身基本的生活需求,更谈不上改善生活质量!

三:保障服务的层次低。现行的保障措施几乎只能考虑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资料方面的温、饱需求,精神层面的需求则很少顾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政府对残疾人事业投入的不断加大,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或即将解决)。起码的生活需要得到满足后,广大残疾人要求精神层面生活需求将成为必然。目前,现行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残疾人多种类、多层次需求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残疾人参与及融入社会的需求很大,而现行保障体制下,残疾人精神,文化层面的专门机构,场地严重不足,有的地区甚至没有!这对残疾人的精神建设和文化教育是严重的迟滞!

四:保障经费投入不足。近年来,用于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经费投入实现逐年增长,但由于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制约,投入的残疾人社会保障经费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由于经费不足的制约,只能是低覆盖率的、低水平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他方面的保障多为空白,或是刚刚起步。

当前,残疾人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制度化、多渠道的资金供给方式还没有建立起来。从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来看,渠道还比较狭隘,主要依靠政府投入为主,而政府投入的重视往往严重不够,有些地方政府热衷面子工程,热衷有显而易见政绩的工程,而相对长效,政绩不明显的残疾人保障投入,目前仅仅停留在应付政策的地步!福利彩票、福利基金会为辅,社会捐赠有限支持的模式。特别是社会捐赠方面,还没有建立起长期稳定的捐赠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来自社会的资金投入很少。​

五:服务体系的不完善,不能提供多样化的保障服务。残疾人保障需求的增长和转型,增加了社会保障的难度。目前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突出生存性需求保障,重点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在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以及扶贫就业等方面力度不断加大,但是还没有建立起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需求的服务体系,相关专业机构、社区之间没有形成畅通的服务网络,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管理措施还没有出台,导致不能为残疾人提供多样化的保障服务。残疾人康复设施投入少,设备不上规模,人才缺乏等,不能很好发挥应有的功能作用。更由于残疾人居住分散,加之缺少专业康复指导人员和合理的运行机制,普遍存在利用程度不高的问题

六: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制化进程缓慢。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建设总体滞后,难以适应新阶段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需要。一方面,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制约了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发展。目前,我国从整体上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仅有的几部涉及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完全不足以全面保障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残疾人的社会保障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落脚点,制约和影响了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实现。

另一方面,现有的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与社会保障立法比较起来,残疾人社会保障立法更为滞后。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专门的法律法规,在《宪法》、《选举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也都有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条款,但其内容总的来说过于笼统,许多条文还停留在原则性的规定上,缺乏可操作性,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作为保护劳动者就业权利的《劳动法》,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的规定也显得空泛。

而残疾人由于自身文化程度和受教育水平偏低,使得很多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有意或无意被忽视,这就凸显了残疾人对完善法律法规的迫切渴求,比如在一些影视剧里至今还能出现对残疾人歧视性称呼的出现,而残疾人群体却无法可依的去要求改进!我们也大力呼吁相关的司法解释,立法和修法进程要积极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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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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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1396829675 2014-07-19 23:34
    很好的指出拉残疾人保障和需求,特别是广大农村的残疾人。
  • 王兵 2014-07-20 20:12
    我到是觉得,中国的福利事业做的就算不错了,有很多国家,根本不管残疾人的。现在特别是近几年,残疾人或多或少的都能得到国家的一些补助。只是这点钱太少,根本不够干什么的。残疾人要想真正时限提高生活水平的愿望,主要还是要靠自己,于是涉及到就业的问题,可是你没能力,没文化,没学历,又身体残疾,人家凭什么用你?现在的社会,竞争很激烈的,公司也好,企业也吧,老板考虑的是你的能力,如果你不能给他创造出可观的利润,人家自然就不看中你,相反的,如果你的业务能力高出别人,不用你去要,人家自然会给你更好的待遇,如果他不给,咱就换地方,只要你有能力。好地方有的是。所以还是靠自己的能力,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不断的提高自己。这样,你的能力越来越强,你一定会成为社会的强者,说的冠冕堂皇些,是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根据我个人的体会,目前的环境,残疾人就业并不是那么太难,只是你肯不肯去做而已。记得若干年前,中国盲人月刊举办的一个题为如何拓展盲人就业渠道的正文比赛。其中有一篇文章是,海德里盲人学校,中国福州分笑的校长夏容强先生写的,他提出了盲人可从事的若干职业,最普遍的是按摩,另外有些蚋,参加英语学习,毕业后从事翻译工作。实在不行,您去种豆芽菜,这个只要有黄豆,有销路就行了。我们这有一个盲人,人家去养兔子,每个月的收入也是非常可观的。另外中国的政府在针对残疾人创业方面,是给一定的政策扶持的,所以我说,只要你不怕苦,不怕累,不怕挣钱挣的少想创业是不难的。
  • ang 2014-07-24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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